关于做好2023年黑龙江省基层就业资助工作的通知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审〔2023〕7号),现就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1)我省普通高校低保家庭应届毕业生,在我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
(2)自2019年起(2019年及其以后毕业生),我省普通高校所有应届毕业生赴我省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
注: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不再享受此政策。
二、申请流程
申请流程详见“附件1: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流程 -- 一、办理流程”。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详见“附件1: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流程 -- 二、材料报送”。
注:材料1-9纸质版、按顺序排好装订、一式两份。接收邮寄时间范围:2023年8月20日-2023年8月25日,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接收人:周同学,联系方式:15110534510。请各位申报的同学在接收邮寄时间范围内邮寄自己的申报材料。
材料1-9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nxyzxb@126.com,文件命名格式:姓名+基层就业补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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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