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贷款代偿申请表 |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电话号码 | 电子邮箱 | ||||
毕业高校 | 所学专业 | ||||
入学时间 | 年 月 | 毕业时间 | 年 月 | ||
学历 | 学制(年) | ||||
家庭地址及邮编 | |||||
就业地 | 黑龙江省 市(地) 区(县) 乡(镇) | ||||
就业单位全称 | |||||
单位详细地址 | |||||
就业(服务)单位意见: 该同志自 年 月进入我单位,截至 年 月连续工作(服务)已满三年,且上述基本信息属实,同意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 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单位人事部门电话: 年 月 日 | |||||
就业(服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以上情况属实,同意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 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单位人事部门电话: 年 月 日 | |||||
就业所在县级教育局意见: 经审核,该生所报材料齐全,符合政策规定,同意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 经办人(签名): 单位公章: 电话: 年 月 日 | 就业所在县级财政局意见: 经审核,该生所报材料齐全,符合政策规定,同意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 经办人(签名): 单位公章: 电话: 年 月 日 | ||||
毕业高校—院(系)审核意见: 该生于 年 月在我校 专业全日制学历教育毕业。同意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 院系经办人(签名): (院系公章): 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 | |||||
毕业高校—财务部门审核意见: 该生就学期间应缴纳全部学费 元,实际缴纳 元,其中国家助学贷款 元,贷款经办银行为 银行。同意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 学校财务部门经办人(签字): (财务部门公章): 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 | |||||
毕业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生所报材料齐全,符合政策规定,同意补偿代偿 元。 学校资助部门经办人(签字): (资助部门公章): 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 | |||||
毕业高校—校级审核意见: 上述高校审查意见属实。同意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 就业指导部门经办人(签名) : (学校公章): 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 | |||||
省(市)学生资助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办理补偿代偿手续,最终核定补偿代偿金额 元。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注:此处金额为申请人最后学历相应学制规定年限内的学费金额和贷款金额。 |